企業(yè)名稱變更,需要什么材料及流程:
一、公司名稱變更的具體流程:
1、核準公司新名稱(到工商局窗口領取核名表格,填寫核名資料,核準新公司名稱。提供5個以上名稱)
2、領取《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》
3、變更營業(yè)執(zhí)照(填寫公司變更表格,加蓋公章,整理章程修正案、股東會決議、承諾書、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正副本原件、核名通知書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)
4、變更稅務登記證(稅務局辦理)
5、變更銀行信息(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)
二、公司名稱變更所需資料:
1、《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》
2、公司章程修正案(全體股東簽字、蓋公章)
3、股東會決議(全體股東簽字、蓋公章)
4、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書(原件)
5、承諾書(原件)
6、公司執(zhí)照正副本(原件)
7、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
8、《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申請表》
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:
(一)對內轉讓
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。
(二)對外轉讓
1、有約定按約定: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
2、沒有約定按法定:
(1)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,應當經“其他股東過半數”(大于1/2)同意。
【注意】股東向股東之內的人轉讓股權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。
(2)表示同意的方式
①明確表示同意。
②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,視為同意轉讓。
③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,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;不購買的,視為同意轉讓。
(3)優(yōu)先購買權(順序:協商——出資比例)
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,在同等條件下,其他股東有優(yōu)先購買權;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(yōu)先購買權的,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;協商不成的,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(yōu)先購買權。
(三)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
1、強制轉讓: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(zhí)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,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,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(yōu)先購買權。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“20日”不行使優(yōu)先購買權的,視為放棄優(yōu)先購買權。
2、轉讓股權的程序: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——向新股東簽發(fā)出資證明書—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。